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對湖南吉之利科技有限公司等18戶債權資產進行公開單戶或打包處置。截至基準日2021年7月31日,該18戶債權資產本金總額合計401,198,968.18元,相應利息、罰息、費用等,以協議約定及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為準。債務人企業所在地涉及廣州、深圳、長沙、株洲、郴州等5個地級市。債權資產信息詳見標的資產清單。
該18戶債權資產的交易對象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支付能力。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公告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受理征詢或異議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聯 系 人:楊先生、胡女士
聯系電話:18374819356、1887419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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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17707445515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子郵件:zhouwuyue@xjjt.com.cn
特別聲明:本公告不構成轉讓上述債權資產的要約或承諾,本公告的解釋權屬轉讓方。
注:1.本標的資產清單僅列示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2.公告或清單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原已簽署的相關合同為準。
3.披露的相關擔保情況僅供投資者參考,實際以投資者閱檔自行判斷為準。
4.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主債權及擔保債權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
責編:鄒彥男
來源:湘江集團